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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龍姓男子與越南籍妻子裴女離婚後兩人仍有聯絡,龍因此認為兩人互動來往頻繁,認定對方有意復合,裴女還向他借款2萬美金匯到裴女胞兄的越南帳戶,去年5月下旬龍找裴女討債時,卻突撞見裴女的同居楊姓男友,雙方發生衝突,龍認為遭裴女欺騙、羞辱,一時情緒失控失去理智,拿出原本要恐嚇裴女還錢的菜刀,朝兩人砍殺。

裴女、裴女的同居楊姓男友,被龍砍殺10多刀,送醫後不治。龍犯案後,留在現場,並打110報案,告知警方他犯下博客來殺人案,龍坦承犯案。高雄地檢署將龍依殺人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後,龍因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龍姓男子(47歲)持菜刀砍殺前妻、前妻的楊姓男友,手段可謂兇狠,自應加以嚴懲。考量案發當日,龍前往裴女住處是要催討債務,因突見裴女與楊同居,龍主觀認為裴女假意與他復合而欺騙他的感情,且認為楊一再介入其與裴女的感情破壞家庭,當下感受被欺騙、羞辱的刺激,內心憤恨難抑,一時情緒失控失去理智,遂起殺意而持刀砍殺2人,並非計劃性預謀殺人。

合議庭考量,龍犯案後警覺自己一時衝動鑄下大錯,隨即打110報案自首,請求派救護車前來救援,但終究無法挽回兩人生命,龍事後懊悔已屬枉然。但龍的事後行為,與殺人後隱匿犯行而阻絕他人救援被害人可能性甚或毀屍滅跡的手法,再惡行程度上尚屬有別。

合議庭審理期間,龍坦承殺人罪行,且在看守所教誨輔導過程,就其犯行表示悔意,對被害人感到抱歉,願意承擔最嚴重的處罰。龍也願意以其唯一登記財產變價賠償給被害人家屬。

合議庭審酌,辯護人請求給予龍重生自新機會、檢察官請求量處適當之刑、告訴人請求從重量刑,認如對龍施以長期監禁,輔以心理治療措施及監所內輔導教化,當可促其深入反省並改善更生,依現制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25年以上,且有悛悔實據始得假釋出監,否則仍須繼續監禁,應認龍的犯行雖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惟仍應給予相對嚴竣重刑,兼顧罪刑均?及一般預防之效。

龍所犯兩個殺人罪,分別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定應執行刑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龍姓男子要去找前妻討債,卻遇到前妻與前妻的同居男友,認為感情遭欺騙,一時情緒失控持菜刀殺害兩人,事後龍(左)報警自首。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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