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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詐團在北歐拉脫維亞設立3個詐騙機房,涉嫌向大陸、香港、澳門地區民眾詐財,共詐財新台幣1億4847萬餘元,去年共有台籍詐團成員110人被押解返台,台中地檢署今年初「第一波」起訴44人,今天「第二波」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罪起訴49人。幕後金主「胖哥」由檢警追查。
本案原是大陸廣東省公安部門循線查悉設於拉脫維亞之電信詐欺機房與拉脫維亞警方合作起案,去年8月14日、15日共同執行查緝,總計查獲台籍嫌犯110名籍及拉籍嫌犯1名。
大陸公安部門協請拉脫維亞檢警向拉脫維亞法院,聲請將台籍嫌犯引渡至大陸受審,但拉脫維亞法院以事證不足,全數駁回引渡聲請,台籍詐團成員110人改以違反入境許可目的進入遣返程序。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歐洲司及駐拉脫維亞代表處全力斡旋協處,自去年8月26日起至同年9月24日,將李嫌等110人分8批遣返回台灣,中檢今年初起訴李男等44人,今天再起訴黃男等49人。
起訴書指出,黃男因具外語能力、林男具有國外生活經驗,由金主提供資金,去年2月8日至拉脫維亞,勾結當地的Javis承租不詳房屋,設立詐騙機房,從去年3月間至4月27日止,向大陸地區民眾詐財。
從去年6月間起,黃男、林男又委由Javis承租拉脫維亞烏爾克拉斯蒂自治市的房子設詐騙機房,於去年6月20日起至7月24日止,由詐團成員向大陸等地區民眾詐財人民幣3535萬餘元,換算為新台幣1億4847萬餘元。
黃男再於去年8月初,委由Javis承租拉脫維亞里加市的房子,設立詐騙機房,同月14日經大陸公安與拉脫維亞警方合作,逮獲台籍詐團成員110人。
9301A4338458195B
本案原是大陸廣東省公安部門循線查悉設於拉脫維亞之電信詐欺機房與拉脫維亞警方合作起案,去年8月14日、15日共同執行查緝,總計查獲台籍嫌犯110名籍及拉籍嫌犯1名。
大陸公安部門協請拉脫維亞檢警向拉脫維亞法院,聲請將台籍嫌犯引渡至大陸受審,但拉脫維亞法院以事證不足,全數駁回引渡聲請,台籍詐團成員110人改以違反入境許可目的進入遣返程序。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歐洲司及駐拉脫維亞代表處全力斡旋協處,自去年8月26日起至同年9月24日,將李嫌等110人分8批遣返回台灣,中檢今年初起訴李男等44人,今天再起訴黃男等49人。
起訴書指出,黃男因具外語能力、林男具有國外生活經驗,由金主提供資金,去年2月8日至拉脫維亞,勾結當地的Javis承租不詳房屋,設立詐騙機房,從去年3月間至4月27日止,向大陸地區民眾詐財。
從去年6月間起,黃男、林男又委由Javis承租拉脫維亞烏爾克拉斯蒂自治市的房子設詐騙機房,於去年6月20日起至7月24日止,由詐團成員向大陸等地區民眾詐財人民幣3535萬餘元,換算為新台幣1億4847萬餘元。
黃男再於去年8月初,委由Javis承租拉脫維亞里加市的房子,設立詐騙機房,同月14日經大陸公安與拉脫維亞警方合作,逮獲台籍詐團成員1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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