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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9 16:4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藝人蔡頭和楊姓員工因薪資糾紛到法院進行調解,雙方一言不合爆發衝突,在調解室外走廊大打出手,蔡頭還以「三字經」辱罵楊男,雙方互告傷害、侵占等罪,兩人坦承互毆,但因蔡頭未能提出驗傷單,新北地檢署今依傷害、公然侮辱罪嫌起訴蔡頭,楊男則獲不起訴。侵占罪部分因無管轄權,交由高檢署移轉管轄。

楊男指控,曾擔任蔡頭「紅頂藝人歌舞團」員工,去年2月蔡頭在苗栗頭份舉辦「紅頂藝人」表演,再次雇用他擔任舞台燈光師,當時因外場人員不夠,他還得兼職票務等工作,同年4月,70多名客人認為節目不夠好,要求退費給交待,他只好每人各退50元,70多人共退3700多元,蔡頭得知後不滿怒飆髒話,他憤而辭職,但蔡頭還積欠他2個月薪資共3萬1500元,因此提告追討。

去年9月6日下午,蔡頭與楊男為此案至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進行調解,因調解未果,雙方爆發衝突,在走廊上扭打成一團,蔡頭離去前還在法院門口辱罵楊男「幹X娘」,博客來網路書店事後兩人互告。

庭訊時,蔡頭坦承當下一時情緒上來,動手打人罵人,但沒有想要提告,受傷後只有至國術館診療,無醫院就診紀錄或驗傷單,也沒有受傷照片;楊男則提出左頸瘀傷的驗傷單,檢方因此今將蔡頭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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